| 支2-22 | ||||
| 类型 | 申 报 | 政 策 说 明 | 商业保险复审 | |
| 医 疗 救 助 结 算 | 1、本市住院:医疗机构→市医疗结算 | 1、享受范围: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 | 1、商保接到材料后,7日内(不含需 | |
| 中心(7日内审完)→商业保险公司 | 险费及医疗救助保险费的人员。 | 协商)按“三个目录”完成复审,并将审 | ||
| 2、门特病:单位→分中心(当月26日 | 2、缴费时间:每年年初由单位统一缴纳 | 批金额划拨到单位开户行帐户,支付时需 | ||
| 前审核完)→市业务二处(7日内审完)→ | (2003年每人3元/月),暂不接受个人。 | 向社保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或用人单位分 | ||
| 商业保险公司。 | 3、享受条件:上述参保人员住院费+门 | 别提供《天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保 | ||
| 3、先发生门特病再发生住院,按住院 | 特病费+计生手术费+家床费用>当年医保 | 险给付表》。 | ||
| 办理。 | 最高支付限额时方可享受。 | 2、商保留存第一次进救助申报表复 | ||
| 4、外地住院及门特病,按外地住院及 | 4、支付标准:救助审批金额×80%。 | 印件,将原件→业务二处→分中心,分中 | ||
| 门特病办理,程序为:单位→分中心(当月 | 5、进救助后在住院,办理手续同基本医 | 心备案。 | ||
| 26日前审核完)→市业务二处(7日内审完) | 保住院。 | 3、商保可以向社险提请核实原审结 | ||
| →商业保险公司。 | 6、大额救助的计算以年为单位,次年重 | 的原件(如认为不到统筹封顶线),对问 | ||
| 5、先发生住院再发生门特病,按门特 | 新累计,2002年最高报15万元。 | 题双方协商,协商不行→仲裁,如仲裁不 | ||
| 病办理。 | 7、自2003年1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缴纳 | 服→向法院起诉。 | ||
| 6、申报所需材料和时间同基本医疗保 | 大额救助。 | |||
| 险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