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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职工医疗补助金管理办法
    此办法分为门诊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补助金两种,两者
同时享受。
    一、门诊医疗补助金实行包干制,按月支付,标准为本市
当年最低工资的4%,自2003年1月1日起每月18元。
    二、住院医疗补助金起付、封顶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
资为基数,支付限额以12个月为周期累计计算。
2002年社平工资 起付标准(实有票据) 最高限额(实有票据)
13848元 1100元 44000元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报销75%。
    四、生育补助费标准为生育职工5个月的当月失业保险金。
    五、本办法依据津劳局(2000)56号文件规定,于2000年
2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