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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职工转入市区养老保险关系的确定
1998年6月30日前转入 1998年7月1日以后转入
        转入时,市内区县视同“统         1.由开发区确认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连续工龄
筹外调入”,重新核发《职工养    缴费基数、个人帐户储存额,市内各区应予认可。
老保险手册》,调入前的工作年         2.调出职工(或中断就业人员)档案未存放在开发区
限经劳动部门按规定审核后,视    单位或职业介绍机构,由档案存放地劳动部门审核连续工
     为缴费年限。    龄,并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核发前,流动到开发区的
     合同制工人记录的缴费年限,应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上记载,并将《劳动手册》缴费情况复印存档备查。
    文件依据:津劳办(2000150号、津社保征(2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