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确定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资格认定,天津福东医院(一级医院)、天津中医学院保康医院(一级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河西东方医院(一级医院)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自 2004 年 4 月 1 日 起在天津福东医院发生的医疗费,按有关规定在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 起,在天津中医学院保康医院和天津医科大学河西东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也按有关规定在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