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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社会保险缴费专项核查的通知

 

 

园区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好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259号令)及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津政发[2005]71号),切实维护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我分中心将对存在被举报、劳动仲裁、缴费基数低、参保人员少等问题的参保单位实施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专项核查,届时我中心将电话通知被核查的参保单位,请做好相关准备。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新技术产业园区分中心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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