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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温馨提示系列之六
保民朋友们您们好:
时光飞逝,又到了每年年底医疗费用报销申报高峰时节了,为了使您能够在年底申报医疗费用时一次性成功,今天我们给您提供一些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小知识,希望您能认真的读完,对您一定有益。
一、 何谓急诊留观
急诊留观是指住院前七天(含住院当天)发生在留观室的费用为急诊留观,报销比例与住院相同。报销时需要开具诊断证明,注明在留观室的起止时间和住院日期,加盖急诊章、医疗保险章。
二、 到分中心进行住院登记时需要带什么材料
1、因特殊情况在医院不能做医疗保险住院登记的,在三日内带住院证和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来分中心办理登记 ,住院证上要加盖医疗保险章。
2、短期内发生第二次住院的,登记时需要提供住院证(住院证上要加盖医疗保险章)和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上一次住院的费用结算明细,上面要注明增付、自费金额。
三、进行门诊特殊病登记需要带来什么材料
1.二级以上定点医院专科副主任级以上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需有该院医保章);
2.最近一次的就诊记录的复印件及检查结果(如癌症需要病理报告或CT检查结果、糖尿病要化验单);
3.参保人医疗保险证(复印件)。
四、 申报门诊费用需要的材料
(一)材料
1.报销时要求必须提供医保收据、处方底联及对应明细。药品费必须提供处方底联,处方用汉字书写,字迹清楚,药品名称规范;标明药品剂型、服法及用药时间。门诊特殊病的所有票据要加盖医疗保险章。
2.本市目前只有七家医院的机打药费处方可以代替费用明细清单,即报销时药费报销只需提供门诊收据和机打处方。九家医院为天津市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黄河医院、和平区中医医院、天和医院、红桥医院、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天津市胸科医院、天津市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天津市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
3.门诊特殊病报销时,如果做过外购药品登记的,还要提供外购药品登记表的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凡因疾病或身体状况不宜做放、化疗的患者,可以支付用中成药治疗的医疗费(不包括两次放、化疗之间),但必须在每次报销时均提供定点医院(二级以上)副主任以上医师开具的不宜做放、化疗的病情诊断和用药名称证明,盖医保科印章。
2.因年度内放、化疗后体质极度恶化不能再做放、化疗而是改用中成药后,当年度内不得再继续支付任何放、化疗医疗费。如果此类病人新发现其他部位肿瘤确对某种放、化疗敏感,后由医院开具证明提供详细病情介绍及诊疗方案后,可以对放、化疗医疗费用继续支付。
2.每次报销时要将门诊与门特药费分开报销;退休人员要将退休之前和退休之后的药费分开报销。
3.当年度内发生中断缴费未足额补缴的,从断缴月份起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足额补缴后连续间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断缴期间内的医疗费不给予报销;连续间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足额补缴后医疗费用给予报销。
4、申报医疗费时,如需填报挂号费,只填写诊察费。
园区社保分中心支付科
二00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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