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6年度门(急)诊、门特及异地就医等医疗费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06年度门(急)诊、门特及异地就医等医疗费申报工作,确保按时审核支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居住的参保人员2006年度发生的门(急)诊、门特等医疗费于2007年1月10日前由参保单位申报到分中心,在此时间以后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2006年度发生的门(急)诊、门特等医疗费于2007年1月20日前由参保单位申报到分中心,在此时间以后申报的,不予受理。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新技术产业园区分中心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