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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门(急)诊、门特及异地就医等医疗费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06年度门(急)诊、门特及异地就医等医疗费申报工作,确保按时审核支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居住的参保人员2006年度发生的门(急)诊、门特等医疗费于2007年1月10日前由参保单位申报到分中心,在此时间以后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2006年度发生的门(急)诊、门特等医疗费于2007年1月20日前由参保单位申报到分中心,在此时间以后申报的,不予受理。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新技术产业园区分中心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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