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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办理程序



  一、退休人员首次领取养老金按以下步骤办理
  ⒈参保职工按规定达到退休年龄时,参保单位须到园区劳动人事局办理具备退休条件的认定手续。
  ⒉参保单位持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及园区劳动人事局认定的退休资格证明交至园区社保分中心,同时填报《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登记变动名册》、《社会保险退休人员居住地址信息名册》,领取《职工平均点工资情况》和《社会保险缴费结算单》。
  ⒊到园区劳动人事局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⒋将经审批后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等材料送交园区社保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复核。
  ⒌退休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园区社保分中心领取退休金银行支取存折(存折初始密码为6个1),同时进行指纹的采集。
  ⒍退休人员每月到指定银行领取养老金,领取养老金时可更改存折密码。
  二、参保人员办理一次性支取养老保险待遇程序
  ㈠在职职工遇有死亡、出国定居、农业户口从业人员离开本市等情况,参保单位须填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审核表》,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和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同时提供以下凭证:
  ⒈职工死亡人员须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⒉出国定居人员须提供出国定居有效证明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及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书。
  ⒊农业户口从业人员离开本市须提供农业户口证明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㈡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死亡,参保单位须填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退休证》复印件。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新技术产业园区分中心
                                          二OO六年十一月

 

                   园区失业保险支取待遇办理程序

  一、参保单位办理退工的程序
  ㈠在居住区享受——失业职工按规定到户口所在区、街享受失业保险金的,由参保单位携带职工的人事档案、《职工就、失业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合同书》以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劳动部门确认的《天津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等材料到园区社保分中心办理退工转移手续,同时填写《享受失业保险金资格审核表》和《具备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人员备案花名册》。经分中心审核确认后出具《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核定表》转居住区享受。同时,打印《缴费核定表》。
  ㈡在本区享受——失业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本区享受失业保险金的,须在两个月内持《退工通知书》、《职工就、失业证》和身份证到园区社保分中心进行登记,填写《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表》、《失业职工调查表》,经审核确认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职工(审核手续同上),每月6日至10日(遇假日顺延)持《职工就、失业证》、身份证和印章在园区社保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后,在到处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职工享受的待遇
  ㈠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除享受失业保险金外还享受医疗补助金,包括门诊补助金和住院补助金。门诊补助金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包干使用。住院补助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㈡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生育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补助费,但须提供出院后的子女出生证、生育证明、《就、失业证》,同时填写《失业人员享受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㈢失业职工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由家属凭失业人员死亡证明、子女学校有效证明、户口本、《就、失业证》等相关材料申请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同时填写《失业人员享受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新技术产业园区分中心
                                          二OO六年十一月

                   园区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报销办理程序

  一、《医保专用卡》的制卡、补卡办理程序
  ㈠制卡——参保单位为新增人员当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请您立即到支付窗口核实新增制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情况,并加盖公章确认,同时办理交费手续。
  ㈡补卡——遇有《医保专用卡》遗失等情况,参保人员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发卡银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挂失后,银行出具《书面挂失通知书》,参保单位凭参保职工的《书面挂失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到园区社保中心办理补卡登记、交费手续。
  《医保专用卡》的新制卡和补卡可在每月申报缴费前统一领取,为保证《医保专用卡》的安全,在领取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领卡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参保职工住院就医的登记与结算
  ㈠参保职工到与社保中心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须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医保专用卡》到医院专设窗口直接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就医结束后,应与医院结清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院与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结算。
  ㈡参保职工到与社保中心未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就医或其它特殊情况住院就医的,须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居民身份证》,开具盖有医院医保科章的《住院证》,并在住院2日内到园区社保中心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定书》。急诊住院可在住院5日内补办;在节假日住院的,可在公休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补办。医疗费结算方法同上。
  三、门诊特殊病就医结算
  ㈠登记——患有“门诊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应到二级以上或具有专科特色的一级定点医院进行诊断,并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生开具《诊断证明》(盖“医保专用章”),参保单位将职工的《诊断证明》、近期就诊记录及检查结果复印件(盖“医保专用章”)和《医疗保险证》复印件到园区社保中心登记。
  ㈡就医——参保人员可到本市任何一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㈢结算——参保单位将职工就医的全部票据和盖有“医保专用章”的处方底联、检查结果以及《医疗保险证》(复印件)每月到园区社保中心结算。
  四、门(急)诊就医结算
  ㈠就医——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到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㈡结算——参保单位将职工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进行汇总,每月集中到园区社保中心办理结算手续,园区社保中心按时限要求将医疗费拨付至参保单位。
  五、票据粘贴
  参保单位在园区社保分中心进行各类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时,在申报单的背面按照每张票据(蓝联)及与本票据相应的处方底联、检查化验结果、明细等。每组票据自右而左(间隔0.5--1厘米),先内后外,鱼鳞式将每组票据粘贴于《申报票据粘贴单》上,《申报票据粘贴单》贴满后,再用另一张《申报票据粘贴单》继续粘贴,以此类推。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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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工伤保险备案及待遇申报办理程序

  职工因工作发生事故伤害后,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工伤事故的备案、登记、医疗费申报和享受待遇。
  一、工伤事故的备案
  参保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园区劳动部门报告,同时向园区社保中心备案(电话:83175660--2转611),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表中要注明工伤事故发生的五要素,即:时间、地点、详细经过、证明人、伤亡就医情况。
  二、工伤认定后的登记
  工伤职工通过园区劳动部门的工伤伤害程度认定后,应到园区社保中心进行登记,填写《工伤职工登记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㈠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㈡劳动和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㈢医院开具的《住院通知书》或《诊断证明》;
  ㈣劳动部门认定因工死亡的,还须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等其它相关资料。
  三、工伤医疗费的申报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可就近就医,伤情稳定后仍还需继续治疗的应到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就医后由参保单位到园区社保中心办理工伤医疗费申报手续。
  ㈠发生门(急)诊医疗费的申报,须填写《工伤职工门诊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工伤保险医疗费申报单据交接单》,并将各种票据按要求粘贴在粘贴单上,同时还需提供:
  ⒈病历及复印件;
  ⒉全部收据(红、蓝两联并加盖医院章),处方底联及相关检查结果、费用明细清单。
  ㈡发生住院医疗费的申报,须填写《工伤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明细表》、《工伤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申请支付审核单》和《工伤保险医疗费申报单据交接单》,同时须提供:
  ⒈医院开具的住院小结;
  ⒉出院时医院开具的《出院诊断证明书》;
  3.住院费收据(红、蓝两联);
  4.汇总的住院费用名细清单 。
  四、工伤医疗费的结算
  职工工伤医疗费申报审核后,于次月直接拨到参保单位,参保单位再转于工伤职工。
  五、工伤保险其它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待遇申报中涉及民事伤害赔偿的还须提供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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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六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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