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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程序“一次性告知”



  一、养老保险
  每月20日前将下列资料交至5号支付窗口办理退休手续: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身份证复印件;3、《天津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4、《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
  劳动局审批后将下列资料交至5号支付窗口:
  1、《天津市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登记、变动名册》;2、《天津市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居住地信息名册》;3、《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存储额及点工资情况表》; 4、《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5、《天津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按统一办法计算养老待遇档案》;6、《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表》。 
  指纹采集:1、退休职工身份证;2、退休存折初始密码为6个1。

  制卡、补卡、领卡时间为每月1-10日:
  (一)制卡:1、公章;2、制卡工本费5元/人。
  (二)补卡:1、银行出具的《书面挂失通知书》;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加盖公章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挂失登记表》;4、补卡工本费5元/人。
  (三)领卡:1、单位介绍信;2、交费收据;3、挂失登记表;4、医保卡初始密码6个0。

  每月20日前将下列资料交至5号支付窗口办理在职职工死亡支取手续:
  1、《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审核单》;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4、法定继承人书面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书面证明。

  每月20日前将下列资料交至5号支付窗口办理退休死亡支取手续:
  1、《天津市养老保险其它待遇支付审核名册》;2、《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审核单》;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4、法定继承人书面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5、用人单位书面证明。

  每月20日前将下列资料交至5号支付窗口办理出国定居手续:
  1、《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审核单》;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3、护照及移民纸复印件;4、职工本人自愿提取申请。

  每月20日前将下列资料交至5号支付窗口办理农业户口回原籍手续:
  1、《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审核单》;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户口首页及本人户口页复印件(首页需注明农业户口字样);4、职工本人自愿提取申请。

  每月20日前将下列资料交至5号支付窗口办理跨统筹转出手续:
  1、《天津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3、异地接收单位开具的接收证明(需注明单位所在社险的开户行及银行帐号);4、职工本人自愿转移申请;5、转入北京市人员需提供北京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失业保险
  城镇职工办理享受失业保险金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60日内:携带①劳动合同②养老手册③就失业证④单位公章⑤退工手续。到4号窗口办理失业待遇核定。

  农民工申领一次性失业补助金:应携带①本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②本人自愿支取申请③劳动合同④养老保险手册⑤单位公章。到4号窗口办理一次性支付手续。

  三、医疗保险
  报销门诊医疗费时应提供以下票据
  1、挂号费收据(只报诊察费);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门诊特殊病加盖医疗保险章);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门诊特殊病加盖医疗保险章);4、处方底联 (门诊特殊病加盖医疗保险章);5、门诊特殊病报销时,如果做过外购药品登记的,还要提供外购药品登记表的复印件。
  注:机打药费处方代替费用明细清单的九家医院为天津市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黄河医院、和平区中医医院、天和医院、红桥医院、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天津市胸科医院、天津市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天津市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

  办理医疗住院登记应注意的事项:
  1、因特殊情况在医院没有办理住院登记的,在三日内带住院证(加盖医疗保险章)和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分中心办理登记。2、短期内发生第二次住院的,登记时需要提供住院证(加盖医疗保险章)和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上一次住院的费用结算明细,并且要注明增付、自费金额。

  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二级以上定点专科医院副主任级以上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医保章);2.最近一次就诊记录的复印件及检查结果(如癌症需要病理报告或CT检查结果、糖尿病要化验单);3.参保人医疗保险证(复印件)。

  办理全额垫付医疗费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本市住院材料包括: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保票据、住院汇总明细,《医保证》的复印件。单位申报时还应提供全额垫付原因证明材料。2. 外地住院材料包括:有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章的票据、诊断证明(外地急诊住院的应加盖急诊章)、出院小结、与票据对应的汇总明细(只能提供每日明细的由申报单位整理为总明细,并附每日明细原件;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明细的,可以收取医嘱单复印件并标明所使用药品、检查、治疗等项目的单价)和医院级别证明,《医保证》的复印件,提供异地安置证明、转诊转院申报材料。

  报销医疗费时需按以下方法粘贴:
  1、一组票据的粘贴: 以每张门诊收据为单位,门诊收据在上,机打明细和对应处方在下,纵向以右对齐为准粘贴成一组票据(票据不准折叠)。2、将每组票据自右而左(间隔0.5-1cm),先内后外,鱼鳞式将每一组票据粘贴于《粘贴单》票据粘贴线上,但票据不得超出《粘贴单》范围。3、每次就诊的挂号费收据为一组票据粘贴于每张《粘贴单》的最后一组票据上。4、对全部挂号费收据和门诊收据按1、2、3-n的顺序编号,标注于收据的右上角。5、对《粘贴单》上的全部有效票据按1、2、3-n的顺序编号,标注于收据的右下角。6、诊断证明及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粘贴于票据粘贴线左侧或最后一组票据后并折叠在《粘贴单》范围内。7、核实无误后填写《粘贴单》各项内容。

  四、生育保险
  参保职工怀孕后10周内,应及时办理妊娠登记手续,同时还需提供
  1、《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2、《妊娠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章和生育保险章);3、妊娠化验单(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4、《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参保职工应于住院三日内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同时还需提供:
  1、《医疗保险证》原件;2、《住院证》原件(加盖生育保险章);3、妊娠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4、生育服务证原件;5、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申报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津贴时需提供:
  1、门诊及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加盖生育保险章);2、费用机打明细;3、手术后诊断证明(加盖生育保险章);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部门专用章)。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6、晚育独生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7、就医登记表。

  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申报医疗费报销时需提供:
  1、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2、妊娠登记表;3、手术后诊断证明(加盖生育保险章);4、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加盖生育保险章);5、费用机打明细。
  报销时由单位填写津社保生支字5、6、8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备档案袋。

  五、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业务流程:
  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经办人员应在了解工伤事故的详细情况后,于24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园区社保分中心和所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认定,社保园区分中心负责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
  具体是:备案—工伤职工登记—待遇的申报赔付。

  如果您单位刚刚发生了工伤事故,请按如下程序办理:
  用人单位需要在发生工伤后24小时内到园区分中心填报《工伤事故备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报的,须在24小时内进行电话备案,5天内补报《工伤事故备案表》。
  ▲《工伤事故备案表》的事故经过应注明: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详细经过、伤亡职工的基本信息、就医情况(注明医院对伤情的诊断及治疗过程)、证明人。正面加盖单位公章、背面左下角盖法人章。
  ▲如遇非工作时间,请拨打留言电话:83715660、83715661、83715662转611随时报案。
  ▲工伤急诊就医可以到附近的各类医院就诊,伤情稳定后应转到市级医院或区级中心医院继续治疗。除武警医学院附属医院外,在非急诊的情况下不允许到各类军队医院就医。
  提示:来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的同时还应到所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如果您已经进行了工伤备案,请按如下程序办理工伤登记: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后,来分中心填报《天津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并提供如下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2.《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书》;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4.诊断证明复印件;5.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的,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原件和和复印件或其他死亡证明。
  填报《天津市工伤职工登记表》时注意:“工伤类别”填写:事故伤害/视同工伤/职业病;“就医类别”填写:门诊/住院。

  如果您已经办结完工伤职工的登记,请按如下程序办理待遇申报:
  门诊医疗费用的申报(填写工支字23号、25号,治疗结束后一次性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诊断证明、红联和蓝联收据(门诊挂号专用收据粘贴在每次就诊收据的最前面)、对应清单(可为手写并盖章)、处方(药品费)/各类报告单(检查或治疗费)、病历记录及复印件。并严格按照时间顺序粘贴。
  ▲明细单上要详细注明具体项目名称、单位、单价、数量、金额(涉及药品费清单上注明“名称、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
  住院费用的申报(填写工支字20号、25号,出院后就可以申报):
  按顺序粘贴好出院诊断证明、红联和蓝联收据、总费用清单(原件)、所有允许复印的住院病历材料包括:医嘱(长期和临时医嘱)、首次病程记录、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出院记录。
  医院的票据要盖医院章,报销时请自带档案袋,每月10日前申报。

  如果工伤职工已经治疗痊愈,并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请阅读以下文字:
  1.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后,申请核定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用人单位填写《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核名册》,并提供以下材料:
  a: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三)》原件(留存);
  b:伤残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职工因工死亡的,申报核定丧葬补助金待遇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用人单位应填写《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核名册》;并提供下列材料: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或其他死亡证明(留存)。

  3.工伤职工需配置辅助器具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工伤人员配置辅助器具鉴定确认表(三)》到分中心办理费用核准手续。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新技术产业园区分中心
二○○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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