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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生育保险温馨提示之一
——生育住院医疗费联网结算的有关须知
保民朋友们:
新年好!
新的一年开始了。在新的一年中,园区社保分中心的全体干部员工将竭诚以科学、规范、高效、文明、廉政、温馨为服务宗旨,做好我们的各项服务工作。衷心希望您们热切的关注我们。我们首期给您提供的温馨提示是“生育住院医疗费联网结算的有关事宜”。
经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验收合格,目前本市已有16家医院作为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联网结算医院。这些生育定点医院是:天津市天和医院、天津市南开医院、天津市传染病医院、天津市人民医院、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天津市和平区妇产科医院、天津市河西区妇产科医院、天津市华兴医院。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天津市第四医院、天津市黄河医院、天津市红桥医院、天津市河东区赤峰医院、天津市红桥区妇幼保健院、天津市西青医院。按照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在以上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员实行网上开具《天津市生育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参保职工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出院后直接与医院结算。特别要提示以下几点:
一、参保人员由于生育或终止妊娠、流产、引产住院,到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保险卡;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住院证》原件;
4、流产(或引产)术前证明;
5、妊娠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
二、在未联网医院住院的参保职工仍需在住院3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住院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1、《医疗保险证》原件;
2、《住院证》原件;
3、流产(或引产)术前证明;
4、妊娠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
5、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参保人员住院在联网医院直接结算后,还需到分中心申报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生育津贴
1、手术证明(注明手术名称,加盖生育保险章);
2、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部门专用章);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晚育独生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终止妊娠的需提供注明“终止妊娠”并加盖公章的《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的,还需提供《生育保险婚育证明(区县级)》。
(二)产前检查费
1、门诊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
2、费用明细。
保民朋友们再见!
园区社保分中心
二00七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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