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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生育保险温馨提示之二
――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服务资质的有关须知
保民朋友们:
您们好!
为贯彻执行《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津政发[2005]69号)和《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局〔2005〕238号),使大家能够充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避免发生违反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现将各类生育保险医疗机构的服务资质向大家做详细说明:
◆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在此类医疗机构发生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产前检查、生育住院、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名单(表一)。
◆可提供产前检查服务的定点医院
在此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附:产前检查定点医院名单(表二)。
◆可提供计划生育手术、产前检查服务的定点医院
在此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计划生育手术、产前检查等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附:计划生育手术及产前检查定点医院名单(表三)。
园区社保分中心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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