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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医疗保险温馨提示之三


尊敬的保民朋友们您们好:
  在这个细雨轻漾、柳絮纷飞的时节里,为了使您掌握医疗保险政策最新动态,更好的维护合法权益,园区社保分中心再次为您送上温馨的医疗保险提示,希望为您的就医带来便捷,并衷心希望您继续热切的关注我们。
  根据津社保医[2007]7号文件《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肾透析治疗)医疗费审核规范(试行)>等规范的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凡门诊特殊病门诊申报报销时,各医院的“院内制剂”一律不属于门特的支付范围,即不再给予支付。我们温馨的提示广大门诊特殊病参保患者注意,请您们及时与就诊医师沟通,调换药品。但以上规定不影响普通门(急)诊医药费申报报销范围。
  朋友们,如您遇有不明确的问题,请及时与园区社保分中心医险科联系。电话:83715661转601。
  保民朋友们下期再见!

 

                            
园区社保分中心医疗保险科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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