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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一封信


参保职工朋友:
  您好!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视城镇职工医疗保障问题,为使参保职工能够及时得到报销的医疗费,对在定点医院门诊刷卡就医的参保职工实现了“门诊联网结算”,保证了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为进一步完善和简化医疗费支付流程,缩短参保职工医疗费报销时间,从二○○七年十二月起,我们将对参保职工申报的医疗费实行社会化发放。为使大家充分了解这项工作,我们将医疗费社会发放的具体情况介绍给您。
  一、医疗费社会发放的概念
  参保职工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后,对个人垫付的医疗费通过申报、审核等环节后,由社保中心直接将支付给职工的医疗费拨付到职工自己在工商银行开立的社发账户上。
  二、医疗费社会化发放的三个步骤
  第一步由社保分中心为有医疗费报销情况的人员开具《开户确认通知书》(须提供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第二步参保职工持《开户确认通知书》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开户确认,银行依据《开户确认通知书》采集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同时为参保职工提供《开户确认回执单》交回分中心进行“回执确认”;第三步社保中心与银行完成信息接受后直接将医疗费拨付到参保职工的社发账户上。
  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长寿,生活美满幸福。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新技术产业园区分中心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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