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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医疗保险温馨提示之七


尊敬的保民朋友们您们好:
  乘着这夏季的最后一班车,我们为您奉上一篇精心准备的“温馨提示”陪您渡过愉快的盛夏。园区分中心为方便企业和保民能够及时了解医疗保险最新政策,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失,分中心特发此次医疗保险温馨提示,衷心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为您带来更多的快捷和便利。
  按照2007年医疗保险整体工作安排,为了推动定点药店联网结算工作顺利开展,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进一步规范定点药店售药行为,促进经办管理工作上升新水平,以及落实相关政策,经研究,现制定自2007年8月1日开始,分中心医险科开始受理2007年4月1日后在定点药店发生的非处方药(OTC)药品费用。药品费清单或收据上应注明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单价、批准文号、生产厂家。
  以上为医疗保险政策最新动态,敬请广大参保职工关注!
保民朋友们下期再见!

园区社保分中心医疗保险科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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