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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医疗保险温馨提示之八


尊敬的保民朋友们您们好:
  在“十、一”国庆节即将到来之际,园区分中心为将医疗保险最新的政策及时传达给广大参保企业和保民,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失,分中心特发此次医疗保险温馨提示,衷心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为您带来更多的快捷和便利。
  按照2007年医疗保险工作整体安排,为进一步规范门诊特殊病种登记管理,简化参保患者门特登记手续、方便登记结算,为百姓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现拟于2007年10月份开始启动门特联网登记工作。门特病种登记实行“三定”管理,即定诊断医院、定诊断医师、定诊断标准。参保人员患本市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应到本市指定的门特登记诊断医院由指定医师确诊并进行门特病种登记,之后在“门诊特殊病治疗医院”中选择治疗医院并登记。在此后的就医治疗过程中,参保人员必须到登记的治疗医院就诊方可报销。
  为配合门特联网登记工作,对于2007年10月份之前的办理门特登记的参保患者需要重新进行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同时选择门特病治疗医院。请有关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及时关注园区社险的最新通告。
  以上最新政策具体经办事项另行通知,敬请广大参保职工随时关注!

  保民朋友们下期再见!

 

 

 

园区社保分中心医疗保险科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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