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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结算门诊医疗费申报程序


步骤一:挂号
参保患者门(急)诊就医时,应携带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和医疗保险卡在门(急)诊联网结算挂号处挂号。挂号时,医疗机构首先核实参保患者《医疗保险证》,确认身份后在刷卡机上划医保卡,输入密码并确认,计算机验证医保卡的有效性。
◆参保患者要确保《医疗保险证》和医疗保险卡上的信息准确无误,如身份证号、姓名、工作单位。检查医保卡有无消磁情况。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园区社保分中心联系。电话:83715661转605。
步骤二:就医
参保患者持挂号票到指定的诊室就诊,接诊医生会依据挂号票上的序号通过医院内部网开具处方,并将处方从网上传递至收费处。
步骤三:结算
就医后,参保患者持挂号票在交费处划卡交费或现金支付,计算机自动计算出参保患者该次消费的费用结算情况,参保患者交付个人负担部分后,即完成与医院的门诊结算。医院打印《项目明细单》和门诊收据交参保患者。收据上标注有此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起付标准、距最高支付上限的差额。
◆个人负担支付范围包括:门(急)诊起付标准、自负比例部分、增负部分、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应由个人负担部分以及自费项目等费用,其他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院与社保结算。
◆门诊联网结算试运行期间,参保患者医保卡可继续提出现金。如有关于医保卡提现的其它规定会另行通知,请放心使用。
◆每位参保人员全市都有唯一的医疗保险支付台帐,在联网医院每次就医情况都会记入个人台帐,不会出现重复收取起付标准情况。
◆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上限为5000元,当年度内累计计算,本年度内有效,不跨年度。
◆如果发生门(急)诊医疗费用是在非联网医院,或在联网医院就医但医保卡、医保证受损有误的,按原报销途径报销,即先个人全额垫付,再到社保中心报销。
◆凡在联网医院以联网结算方式结算的医疗费用收据,即收据上打印有“门诊联网已结算”和“医保支付和现金支付”字样的,表示已经完成报销手续,请不要到社保中心再次申报。

  

 

  

 

 

门诊联网医院
经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测试,目前本市已有32家医院作为城镇职工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联网结算医院。这些联网医院是:环湖医院、254医院、长征医院、人民医院、武警医院、南开医院、南营门医院、医大总医院、医大二附属医院、中医一附属医院、四中心医院、第三医院、天和医院、天津医院、传染病医院、空军四六四医院、第二医院、北辰医院、四面钟医院、新兴医院、天津市眼科医院、医大眼科中心、医大口腔医院、市口腔医院、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市安定医院、第四医院、河西医院、河西骨科医院、第三中心医院、海河医院、津南区咸水沽医院。根据有关规定参保患者在以上32家医院就医时,实行门诊医疗费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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