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劳社局发[2007]19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现就2006年度本市职工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本市职工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22740元和28434元,职工和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1895元和2370元。
二、2007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依据本市职工和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相关待遇,按1895元和2370元为基数计算。
三、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和职工,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最高标准按照我局《关于2007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局〔2006〕410号文件)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2007年度各项相关待遇
二OO七年二月九日
2007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
项 目 |
标 准 |
基础养老金 |
(2370元+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
过渡性养老金 |
(2370元×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 |
工伤护理费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895元×50%=947.5元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895元×40%=758元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895元×30%=568.5元 |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
1895元×6个月=11370元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1895元×60个月=113700元 |
伤残五至十级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伤残五级:1895元 × 30个月=56850元 |
伤残六级:1895元 × 25个月=47375元 |
伤残七级:1895元 × 20个月=37900元 |
伤残八级:1895元 × 15个月=28425元 |
伤残九级:1895元 × 10个月=18950元 |
伤残十级:1895元 × 5个月=9475元 |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
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1895元×6个月=11370元 |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1895元×9个月=17055元 |
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以上者:1895元×12个月=22740元 |
当年征地参保人员划转养老保险费 |
一档缴费:1895元 ×60% ×17%×180个月=34792.2元 |
二档缴费:1895元 ×60% ×13%×180个月=26605.8元 |
当年征地养老人员划转养老保障费 |
一档缴费:1895元 ×20%×180个月=68220元 |
二档缴费:1895元 ×16%×180个月=54576元 |
征地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
一档缴费:1895元 ×20% =379元 |
二档缴费:1895元 ×16% =303.2元 |
当年征地养老人员享受养老保障待遇 |
一档缴费:1895元 ×20% =379元 |
二档缴费:1895元 ×16% =303.2元 |
注:实际执行中以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