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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卫生局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劳社局发〔2007〕69号



一、农业人口回原籍
(一)本人领取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经办人员代为领取:
1、参保缴费单位开据的介绍信(需注明代领人身份证号)
2、需支付个人帐户的参保缴费人员书写的授权委托书(需注明代领人身份证号),并由授权人、委托人双方签字。
3、需支付个人帐户的参保缴费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在职人员出国定居
(一)本人领取
1、本人持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经办人员代为领取:
1、参保缴费单位开据的介绍信(需注明代领人身份证号)
2、需支付个人帐户的参保缴费人员书写的授权委托书(需注明代领人身份证号),并由授权人、委托人双方签字。
3、需支付个人帐户的参保缴费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家属代为领取:
1、需支付个人帐户的参保缴费人员书写的授权委托书(需注明代领人身份证号),并由授权人、委托人双方签字。
2、代领人与需支付个人帐户的参保缴费人员的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等)
3、代领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职人员死亡
(一)指定继承人领取:
1、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继承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家属领取:
1、死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2、领取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
3、领取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经办人代为领取:
1、参保缴费单位开据的介绍信(需注明代领人身份证号)
2、死亡职工家属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需注明代领人身份证号),并由授权人、委托人双方签字。
3、上述委托书的授权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
4、死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退休人员生存不满十年死亡:(同在职人员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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