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7年度医疗费用申报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经办人员、保民同志们:
根据市中心的统一安排,关于2007年度医疗费用申报时间做出以下安排:
1、在本市参保人员2007年度发生的门(急)诊、门特等医疗费于2008年1月10日前由参保单位申报到分中心。
2、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2007年度发生的门(急)诊、门特等医疗费于2008年1月20日前由参保单位申报到分中心。
3、凡2007年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接单受理时限为2008年1月31日;
请各位参保企业经办人员及广大参保职工依据通知要求安排好有关工作,确保参保职工能够及时享受到医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新技术产业园区分中心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