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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联网结算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联网结算工作的统一部署,社保中心已启动2批门诊特殊病医疗费和11批门诊医疗费联网结算医院,为方便企业查询,现将医院名单在网上公布。请各参保单位注意查看,除以下两种情况外在联网医院诊治疾病必须联网结算。
  1、参保人员在门诊医疗费联网结算医院就医时,如医疗保险卡失效,医院查验患者参保身份后接受患者就诊,并在门诊医疗费收据上加盖门诊医疗费全额垫付专用章。
  2、门诊医疗费联网结算医院端网络系统发生故障时,参保人员改用个人全额垫付方式办理结算,需在门诊医疗费收据上加盖网络故障全额垫付专用章。

园区分中心
200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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