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公

 

 


2008年医疗保险温馨提示二



保民朋友们:
您们好!
为进一步减轻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以下简称“老工人”)门、急诊医疗费个人负担,保障“老工人”的门、急诊医疗待遇水平,自2008年1月1日起,“老工人”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每人年5000元以下(含本数),提高到10000元以下(含本数),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不变,分别为600元和95%。
“老工人”的其它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不变,分别为:

项目

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最高限额

门诊特殊病

1300

95%

44000




社区家床

首次660
二次及以上0

95%

一级医院

首次800
二次及以上270

97%

二级医院

首次1100
二次及以上350

95%

三级医院

首次1700
二次及以上500

95%

大额医疗

救  助

――――

95%

206000

 

 

园区社保分中心
二00八年三月十二日

 

 

 

                                                 版权所有:园区社会保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