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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医疗保险温馨提示二
保民朋友们:
您们好!
为进一步减轻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以下简称“老工人”)门、急诊医疗费个人负担,保障“老工人”的门、急诊医疗待遇水平,自2008年1月1日起,“老工人”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每人年5000元以下(含本数),提高到10000元以下(含本数),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不变,分别为600元和95%。
“老工人”的其它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不变,分别为: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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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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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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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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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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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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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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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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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市
住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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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家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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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660元
二次及以上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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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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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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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800元
二次及以上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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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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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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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1100元
二次及以上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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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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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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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1700元
二次及以上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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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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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
救 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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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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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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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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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社保分中心
二00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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