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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医疗保险温馨提示之三



保民朋友们:
您好!
  在众所期待的2008年里,园区社保分中心将继续秉承一贯的优良传统,力争将服务工作做深、做细,为大家提供更为贴心的优质服务。现将医疗保险报销用章的有关规定提示如下:
  一、“医疗保险专用章”的适用范围: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参保患者住院及家庭病床登记时,在《住院证》或《急诊留观证明》上加盖;办理市内、本市转外埠转诊转院登记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上加盖;参保患者在指定医疗机构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时,在责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及《天津市基本医疗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上加盖;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和用药证明等证明材料上加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购药清单上加盖;报销急诊留观和全额垫付住院费时,在所有有效医疗票据上加盖。
  二、“门诊医疗费全额垫付专用章”适用范围:参保人员在门诊医疗费联网结算医院就医时,如遇医疗保险卡消磁,在门诊医疗费收据上加盖。
  三、“网络故障全额垫付专用章”适用范围:门诊医疗费联网结算医院端网络系统发生故障时,参保人员改用个人全额垫付方式办理结算,需在门诊医疗费收据上加盖。
                                             园区社保分中心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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