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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医疗保险报销紧急通知



尊敬的保民朋友:
  根据津政发〔2006〕72号文件规定,在门诊联网医院,医院端网络故障时,参保人员改用个人全额垫付方式办理结算,门诊医疗费收据上需加盖“网络故障,个人全额垫付”的印章;医保卡失效及无卡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时,需在医疗费收据上加盖“个人全额垫付”的印章。目前,绝大部分医院均能够按照文件要求执行,但是,仍有少数门诊联网结算医院垫付票据未加盖“个人全额垫付”章,造成医保经办机构无法受理的问题。
  在听取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反馈情况的基础上,为解决这一问题,减轻参保人员的垫资压力,方便参保人员报销,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对2008年6月30日前发生的门诊联网结算医院未加盖“个人全额垫付”章的门诊垫付票据予以受理。
  二、2008年7月1日后,在门诊联网结算医院,因网络故障、网络升级、医保卡消磁、丢失、急诊就医等特殊情况发生的门诊垫付票据必须加盖“网络故障,个人全额垫付”章或“个人全额垫付”章,否则不予受理。上述特殊情况外发生的门诊垫付医疗费不再予以审核报销。

园区社保分中心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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