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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紧急通知



园区各参保单位:
   按照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统一要求,自2008年8月1日起,全面实现基金一级扣款结算管理,对尚未办理银行扣款结算手续的参保单位启动银行网点临柜缴费方式,现将办理临柜缴费业务流程通知如下:
   1、对采用现金缴费的,参保单位可持在我分中心受理申报后的 “缴费通知单”(下同,均需先进行柜台申报)与现金到园区分中心指定联网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手续,同时,由联网银行网点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
   2、对采用支票缴费的,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①对支票出票银行为我分中心指定联网银行的,参保单位可持“缴费通知单”与支票于当天到出票行办理缴费手续,同时,由联网银行网点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
   ②对支票出票银行为非我分中心指定联网银行的,首先需经园区分中心填制相应的银行进账单并进行支票背书,参保单位必须于当天持“缴费通知单”和背书后的支票与进账单到指定联网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手续。银行网点受理缴费后,在“缴费通知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参保单位必须在缴纳支票的3日后至7日内,到缴纳支票的联网银行网点凭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缴费通知单”领取“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

 

园区社保中心
二OO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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