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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缴业务申报表填写须知
园区各参保单位:
按照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征缴业务各类申报表填写规范说明如下,自2008年8月份开始我们对填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申报手续,请参照执行。
1、签章齐全。所有申报表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加盖位置在报表左上角单位代码处);单位制表人及负责人均须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2、内容完整。各类申报表不允许有空项,必须填写完整,如确无内容的选项可依具体情况填写“——”或“0”。
3、笔迹清晰。各类申报表一律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字迹清晰明了,不允许用繁体字。如采取打印方式的,格式必须按照原版申报表格式设置,不允许随意更改报表样式。
4、涂改规范。在填写申报表时发生填写错误需涂改的,在涂改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涂改超过2处以上的须重新填报,未加盖公章报表无效,不予受理。
(注:如打印各类申报表的一律用A4白纸,不允许用作废的草稿纸。)
园区社保中心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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