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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温馨提示


尊敬的保民朋友:
   为维护农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解决他们因各种原因与企业解除合同后遇到的暂时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地领取失业保险补助费,特提出如下经办提示。
   一、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对退工后回原籍的农民工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生活补助待遇,连续缴费满一年享受1个月(2008年每月312元)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领人员缴费年限,并为其办理银行存单后,通知本人携带身份证办理支取手续。
   二、单位填报《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需提交材料:
  ⑴参保缴费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
  ⑵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已注明“农业”);
  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申报单位工作的起始时间);
  ⑷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和首页及缴费页复印件;
  ⑸“终止劳动合同说明书”(劳动局提供);
  ⑹本人写申领失业补助申请书并签字。
   (注: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除劳动合同原件外其余材料均需留存)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新技术产业园区分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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