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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参数的通知

各分中心:
  根据市局已确定意见,现将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参数的通知如下:

  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006元,最高标准为10560元。
  (二)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6元,最高标准为5060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200元。个体工商户参加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200元。
  (四)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2106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2006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200元。
  (五)困难企业及托管中心中大龄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2006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006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2006元。
  (六)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费标准为10元/人。
  (七)民政代管残疾军人户缴费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520元。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3520元
  (八)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06元。
  (九)保安、物业单位全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160元。
  (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计算保值系数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520元。

  二、其他相关参数
  (一)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1、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退休人员和计划内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年度筹资标准暂为969元(80.75元/月人)。
  2、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度筹资标准为4200元(350元/月·人)。以及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度筹资标准为4110元(342.50元/月·人)。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
  1、民政管理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度筹资标准为2740(228.33元/月·人)。
  2、中央、外省市等驻津机关单位职工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3756元(313元/月·人);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6492元(541元/月·人)。
  (三)、大额医疗费救助金
  1、2012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金征收标准暂定为在职职工200元、退休人员300元,在职职工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且养老金未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退休人员,一次性征收。
  2、参加医疗、工伤综合费率(缴费比例为2%)的缴费人员,不征收大额医疗费救助金。
  3、塘沽区医疗并轨前加注特殊标识人员
  原对加注“塘沽医疗”表示的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救助金试行补助政策已到期。自2012年度起,按全是统一标准金额核定、全额征收或扣缴大额医疗费救助金。
  4、开发区医疗并轨前加注特殊标识人员
  在2012年1月份,开发区分中心对加注“开发医疗并轨前缴费人员”与“开发医疗并轨前退休人员”标识的退休人员,由开发区分中心按当年退休人员大额医疗救助金征收标准300元,进行一次性核定,核定金额不纳入《缴费通知单》,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由区财政负担。系统为加注“开发医疗并轨前缴费人员”与“开发医疗并轨前退休人员”标识的退休人员,系统中添加当年大额医疗救助金缴费数据300元。
  (四)、农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农籍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为3520元。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调整为12800元。

  三、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
  (一)2012年度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3.5%;月记账利率为2.917‰。
  (二)201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农保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3.5%;月记账利率为2.917‰。
  (三)2012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0.50%;月记账利率为0.416‰。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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