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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大额医疗费救助?
1.参保人员住院(或家庭病床)就医期间医疗费用进入大额医疗费救助范围的,由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参保人员出院(家庭病床就医结束)后的次月向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申报(塘沽、汉沽、大港、武清、宝坻、开发、保税区,宁河、静海、蓟县的定点医疗机构向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申报)。
进入大额医疗费救助后再次住院的医疗费,申报方法同上。
2.门诊特殊病医疗、异地安置人员在当地住院医疗、本市转外埠住院医疗、计划生育手术和住院前7日内急诊留观的医疗费用进入大额医疗费救助的,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向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申报。门诊特殊病Ⅰ类病,每月申报;门诊特殊病Ⅱ类病和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前7日内急诊留观的费用3、6、9、12月份申报;外地住院医疗费用、本市转外埠住院医疗费用每年7、12月份申报。
大额医疗费救助的单据由社保中心向经办大额医疗费救助的商业保险公司传递,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大额医疗费救助金额,由商业保险公司拨付到参保人员所在单位,由参保人员所在单位通知本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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