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您若是用人单位领导,您的单位是否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您若是用人单位的职工,是否考虑过自己未来的养老问题?当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缴费时,您是否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您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您是否知道间断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您退休养老产生什么影响?当您下岗、失业后,同样面临一个退休养老问题,能否续接养老关系,参保缴费?达到退休年龄能否与城镇企业职工一样办理退休,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只有当您了解了社会保险政策,知道如何依法参保缴费,中断缴费后如能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继续缴费,您才能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做到养老无忧。园区社保中心咨询窗口将为您解答上述问题。欢迎您打电话或到园区社保中心进行咨询,电话23078042。
1.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坐落在我市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均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2.对企业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1)基本养老保险为国家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到单位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按规定标准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城镇中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及其职工,1993年以前成立的,应于1993年1月开始补缴养老保险费; 1993年以后成立的,应于成立之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3)2003年1月以后参加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1986年7月底以前成立并招用中方职工的,应自86年8月1日起参保,86年8月1日后成立的,自成立之日参保。
3.目前哪些行业和企业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未参加的职工较多?未参保的企业和职工应该怎么办?
目前餐饮、旅游、物业管理、保安等服务行业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坐落在区(县)的街、镇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外地工、农民工,实习期超过一年的实习生等)应参保而未参保的较多。这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立即到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希望这些行业或单位的职工重视自己的养老保险问题,学习掌握相关政策知识,了解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
4.如何计算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缴费单位应于每月8日前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缴费申报手续。(缴费标准见下表)
2003年度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
| 单位缴费 |
职工个人缴费 |
记入个人账户金额 |
| 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
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
|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之和 |
20%(个体经济组织为14%) |
上年职工月平均 工 资(2003年最高缴费基数为3500元,最低为680元) |
8% |
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11%记入(个人缴费的全部,其余从企业缴费中划转) |
| 企业应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之和×20% |
个人应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8%。 |
5.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缴费基数是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的基础数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目前政策规定,当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时,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时,以300%为缴费基数(2003年最低缴费基数为680元,最高为3500元)。
6.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时,补缴的基数按照职工各年度的实际工资收入和有关规定确定;补缴的比例按照国有企业历年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确定。外商投资企业补缴92年7月份以前各年度的企业缴费,按缴费基数的18%缴纳;补缴92年8月1日以后企业缴费,按国有企业相应年度的缴费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按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确定。
7.下岗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如何核对个人的参保缴费情况?
职工下岗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原单位应到所属社保分中心为职工打印《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载表》,交本人核对。职工本人核对无误后,交单位存入职工档案,作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凭证。职工对记载情况有异议的,要及时向单位劳资部门反映解决。
8.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能否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在重新就业前,可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费,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就业后,一定要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参保缴费,以免缴费中断影响将来的养老保险待遇。
市社保中心在各区县分中心设有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服务窗口,专门办理下岗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人员等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同时,也可到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资格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手续。以确保职工“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9.什么是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是指参加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全额承担缴费义务,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10. 哪些人适合以个人缴费方式参保,到哪里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尚未重新就业或通过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方式实现就业的非正规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适合以个人缴费方式参保。参保人员可以到各区县社保分中心或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资格的职介机构办理个人缴费。
11.如何办理个人缴费?
携带《居民身份证》,就近到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或社保中心确定的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资格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缴费标准见下表)。
200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 缴 费 基 数 |
缴费比例 |
缴 费 金 额 额 |
| 由本人在我市规定的月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自行确定。2003年我市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为3500元,最低为680 |
22% |
应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22%。
其中:
按个人缴费基数的11%记入个人账户
|
例如:若选定缴费基数每月为680元,则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680×22%=149.6(元);若选定缴费基数每月为1154元,则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1154×22%=253.9(元);若选定缴费基数每月为3500元,则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3500×22%=770(元)。
12.以前间断的缴费还能补吗?如何补?
目前能补。如果补缴1993年至2001年的缴费,应在所补年度缴费基数的下限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之间自行确定一个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照所补年度国有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确定。补缴2002年度的缴费,与现行方法相同(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的21%)。
例如:需要补缴1993年的养老保险费,该年度缴费基数下限为150元,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4元;该年度缴费比例:单位为18%,个人为2%。您可在150元至334元之间自行确定一个缴费基数,按20%的标准缴费。
13.办理个人缴费后,原来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怎么办?
对于曾在企业参保缴费的人员在办理个人缴费后,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与其原来在企业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14.个人全额缴费,为什么不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我国城镇职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基数11%的数额记入,其余缴费部分纳入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缴费人员退休后按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按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支付)、过渡性养老金、补贴(125元)和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等。
15.间断缴费后,个人账户还保留吗?
由于各种原因间断了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仍予以保留,记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间断计息。如果再恢复缴费,其间断缴费前、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之和)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6.缴费人员流动时个人账户能随同转移吗?
个人缴费人员流动到其他单位(含转移到外省市)就业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
17.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吗?
缴费人员因各种原因丧失领取养老金资格,如死亡、退休前出国定居或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按规定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
18.现在以个人缴费方式参保,一旦实现正规就业后如何参保?
缴费人员实现正规就业后,应及时通过所在单位接续关系,继续参保缴费,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2003年度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单位按20%缴纳)。
19.退休后其待遇如何确定?
缴费人员办理退休后,其待遇水平按照《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办法,依据个人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金额多少等因素确定。(待遇计发办法见下表)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当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实行个人缴费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时可停止缴费,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实现就业的参保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办理退休手续;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并在职业介绍机构存档的缴费人员,由职业介绍机构负责办理退休手续;其他缴费人员由其缴费的区、县社保分中心负责办理退休手续。
同时,我市建立了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使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截止目前,我市离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达657多元,与1998年相比,月均增加近218元,与2002年相比,月均增加63元。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
| 人员类别 |
月基本养老金标准 |
说 明 |
| 1997年底前参保缴费,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 |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补贴 |
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即劳动行政部门按规定认定的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前的工龄。
2.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2002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54元)。
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 120,按月计发。
4.过渡性养老金:
过度性 职工退休时 职工本 职工97
= 本市上年职 × 人平均 × 年底前 ×1%
养老金 工月平均工资 点工资 缴费年限
其中:“职工平均点工资”,为职工本人历年实际月平均缴费基数与相应的历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之比的和,除于应缴费年限。
5.补贴:125元
|
| 1998年1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人员 |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
20.如何对单位参保缴费进行监督,如企业未按规定为职工参保缴费怎么办?
职工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国务院颁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缴费单位向职工通报缴费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的两种具体办法:一是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二是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当缴费单位拒不通报缴费情况时,职工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同时,职工还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的个人账户对账单监督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职工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给本人缴费的,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依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