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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华副局长在全市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之一)

  2002年工作的简要回顾

  2002年,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特殊意义的重要一年。举世瞩目的党的十六大胜利
召开,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对劳动
保障工作做出了重大部署。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劳动保障部的支持帮助
下,在市政府各综合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全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
基金经办机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勇于创新,扎实苦干,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养老保险
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巩固统筹项目内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成果,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追欠工作力度

  2002年我们继续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追欠工作的力度。一年来,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和
社险分中心团结协作,积极挖掘扩面资源,千方百计增加征缴。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截至2002年
底,养老保险实现扩面17.5万人;基金征缴完成53.17亿元,同比增长15.17%,其中追缴历史欠费
1.2亿元,在基金征缴方面达到了历史最高点。在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中,我们在千方百计遏制参保
缴费人数下降的基础上,把为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
抓好,在各职介中心、社险分中心开办个人缴费窗口,方便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截至去年底,
个人缴费人数已达3.15万人,个人缴费额完成7800万元。在征缴方面,我们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
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养老保险缴费稽核工作,借助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全年共对
438户参保企业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进行了核查,查出少报漏报缴费基数8047万元,少报漏报缴
费人数4707人,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基金收入的增加。

  (二)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积极解决统筹项目外养老金发放问题

  2002年,在确保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积极解决好统筹项目外
养老金发放问题。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对不能确保发放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养老金
的市属困难企业实施财政专项补助。2002年全年累计拨付专项补助资金2.66亿元,共涉及困难企
业离退休人员33.4万人左右。

  二是为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缴费比例下调、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养老金改由单位自行支付后,
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出现的难于保障统筹项目外养老金发放问题,自2002年6月份起对这部分外商投
资企业实施了统筹项目外养老金借款。截至2002年12月底,对80户原嫁接改造外商投资企业的
2.47万名离退休人员累计借款978.6万元。

  (三)搞好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一是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离退休
人员养老金水平,我市从2001年10月1日起,对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
待遇的老工人两次增加养老金;从2001年7月1日和 2002年7月1日起,分别对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
本养老金,2002年调整养老金时对“退休早、待遇低”的老干部、老工人和军队转业干部以及具
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适当予以照顾。两年企业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85元,使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提高到670元,增幅为14.5%。同时分别对市属科研院所和原市属二
级行政公司转制为企业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了生活补贴和养老金。

  近两年来,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力度比较大,这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市委、市政
府对广大离退休职工的关怀,让广大离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一起分享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
果。

  二是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其一,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对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
老保险费的比例由原6%调整为7%,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由5%调整为4%;其二,经报请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对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进行了调整。截至目前,
已有32户企业的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到位,占移交企业数的62%;其三,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需要,
对外商投资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实行了国民待遇,自2002年6月起,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单位缴费比例
由原25%调整为20%;其四,为调动自谋职业和中断就业人员缴费积极性,自2002年1月1日起,对
在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存档缴费和“个人缴费窗口”缴费的个人承担全部缴费义务的人员适当调
整了缴费比例,由原27%调整为21%;其五,考虑到困难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不致过
低,对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最低标准”进行了调整,由原以“本市最低工资标
准”调整为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企业和职工缴费最低标准。将缴费最低标准适
当调高充分体现了养老保险政策向弱势群体的倾斜。

  三是继续做好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养老保险移交和接收工作。对行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以后
至行业统筹移交我市以前中断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进行了接续,并对十一行业驻津单位在职职
工的连续工龄进行审核,同时对铁道等行业的养老保险过渡政策进行了完善。

  四是继续做好破产企业养老保险指导和规范工作,对破产企业符合提前退休条件职工进行退休
审批。截至2002年底共对7户破产企业中的651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职工办理了退休审批。

  (四)集中力量,积极稳妥地做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和因病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去年初,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特殊工种方面的有关政策,
缓解社会矛盾,在时间紧、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我们组织专门力量对2001年和2002年达到
特岗退休年龄的人员提前退休进行了审批,共涉及工种1342个,企业1059户,审批合格44091人,
经审批共剔除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2241人。在特殊工种审批工作中,我们充分考
虑到企业的困难,制定了先困难企业后一般企业,先毒害工种后一般工种的原则,对于失业存档人
员随到龄随审批。在区县劳动保障局的密切配合下,严格按政策办事,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为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纳入正常轨道奠定了基础,解决了长期以来由于政策调整造成的积压问
题,维护了职工的利益。

  关于因病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2002年,我们克服了机构改革后人员紧张、工作量大
的困难,急职工所急,想企业所想,优先安排重病号,对距市区较远的区县组织专家上门鉴定,利
用公休日加班加点。截至年底共组织鉴定14000余人,审批因病提前退休11000余人。同时对企业
出中心人员单独进行劳动能力鉴定4800余人,促进了企业职工出中心工作的落实。

  (五)巩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完善相关政策

  一是为防止企业职工在接近退休年龄时调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造成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
流失,与市人事局共同研究并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企业职工调入事业单位工作的通知》,就企业
职工调入事业单位工作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二是为解决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及辞职辞退人员工龄接续和养老保险有关问题,促进人
员合理流动,与市人事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及辞职辞退人员养老保险有
关问题的通知》,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没有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能享受养老待遇的
问题,与市人事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
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补缴养老保险有关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2年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
视和科学决策,离不开各部门、各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通力合作,离不开养老保险系统广大干部
职工勇于创新、扎实苦干的敬业精神。在此,我代表局党组感谢大家,感谢全市各行业、企业以及
中央驻津单位对我市养老保险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并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支持
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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