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津政发[2006]71号)与《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津劳办[2006]246号)文件精神,园区分中心在召开中层以上干部学习交流会后,登记征缴部门在主管主任的带领下又于日前召开专题研讨会,传达学习相关政策及分中心领导班子就此项工作的指示意见,并就我市开展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我们制定的主要措施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分中心登记征缴工作实际,我们成立了由分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主任任副组长,登记征缴经办人员组成的农民工参保服务小组。在充分认识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和专项扩面行动重大意义的基础上,工作中始终坚持以扩面工作为龙头,以农民工为扩面重点对象,努力扩大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为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加大宣传力度。有效利用园区行政许可服务大厅显示屏幕、条形滚动屏及园区《科技先导报》、园区社保网等媒体,并借助分中心定期召开社保小课堂培训之机,通过采取电子信息告知、集中宣传等方法,提高社会各界对开展“平安计划”、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重大意义的认识,为推进农民工正常参保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开通农民工参保咨询专线及绿色通道。为方便农民工知晓相关政策规定及办理参保缴费,帮助农民工全面了解国家政策和参加工伤保险的各项权利,我们单独设立了电话专线及经办窗口,畅通农民工维权通道,为农民工参保提供政策宣传及方便快捷的人性化服务。
四、建立农民工参保协查机制。我们结合定期与园区劳动人事局形成的召开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特别将农民工参保缴费问题作为一项专题进行沟通交流,方便两部门之间对相关经办操作流程的探讨和完善。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要将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和医疗保险缴费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之一,采取日常监察、定期监察和举报监察相结合的方式,以劳动部门为主,社险机构为辅,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推进农民工参保工作。
目前,园区分中心接待来访、来电咨询有关农民工参保缴费问题的已达百余人,按照分中心领导提出的“让管理在服务中升华”的工作思路,今后分中心登记征缴部门将围绕确保完成基金征收任务指标这一工作主线,加强对农民工参保缴费管理,全方位提升服务理念,有效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创建和谐社保、打造完善的经办服务体系而努力!